使用方法
- 01
选择实际毛利、目标售价或成本上限模式。
- 02
核算填写扣减前收入、退款折让和销售成本;定价填写单位成本、直接费用及目标率。
- 03
核对净收入或完整单位成本,确认数量只用于单位或合计结果。
- 04
查看毛利、毛利率与加价率或目标价格,并按统一税费口径复核后复制。
财务工具 / 浏览器处理
HOW IT WORKS / FINANCE
在实际毛利核算、目标售价和成本上限三种场景中选择计算方式。核算先扣除退款、折让与折扣,再用净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,区分以收入为分母的毛利率和以成本为分母的加价率。定价模式把单位成本与填写的直接费用相加后反推售价,成本上限模式根据单价和目标毛利率倒算可接受成本。结果用于经营辅助测算,不能直接等同于会计净利润;不同模式的费用口径需要统一,税费和未填费用应另行复核。
选择实际毛利、目标售价或成本上限模式。
核算填写扣减前收入、退款折让和销售成本;定价填写单位成本、直接费用及目标率。
核对净收入或完整单位成本,确认数量只用于单位或合计结果。
查看毛利、毛利率与加价率或目标价格,并按统一税费口径复核后复制。
输入:收入 100000 元;退款折让 10000 元;销售成本 60000 元
输出:净收入 90000 元;毛利 30000 元;毛利率约 33.33%;加价率 50%
毛利率分母是净收入,加价率分母是成本,不能把两者当成同一个百分比。
输入:单位成本 60 元;直接费用 10 元;目标毛利率 30%
输出:完整成本 70 元;建议售价 70÷(1−30%)=100 元
直接费用会加入本模式成本。仅用 70×1.3=91 元得到的是加价 30%,不是毛利率 30%。
输入:售价 200 元;目标毛利率 40%
输出:成本上限 200×(1−40%)=120 元
应明确这 120 元覆盖哪些成本;不能遗漏必要费用后再宣称已达到目标毛利。
经营数字只在浏览器中计算,不上传。
毛利率=毛利÷净收入,加价率=毛利÷成本。例如售价 100、成本 60,毛利率为 40%,加价率约 66.67%。
用完整单位成本÷(1−目标毛利率),不是成本乘以 1 加目标率。目标率为 100% 时公式分母为零。
核算模式从扣减前收入中减去退款、折让与折扣得到净收入;成本也应按对应销售业务核对,工具不会自动调整退货成本。
定价模式会把填入的单位直接费用加到单位成本;核算模式使用填写的销售成本。两者用途不同,比较前应统一成本范围,避免重复计入费用。
成本高于净收入可出现负毛利;净收入为零时毛利率不可计算。扣减额超过收入时当前净收入取零,不模拟负收入会计处理。
不可以。毛利通常尚未扣除全部期间费用、融资成本及税费,不能据此推断净利润或实际现金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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